关于对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关于对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号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李海波、肖吉成、秦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近日下发的《关于对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269号)和《关于对李海波、肖吉成、秦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70号),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坏账准备计提不审慎
你公司未对合同资产中已完工未结算资产部分计提减值准备,未充分考虑宏观经济因素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前瞻性调整的影响和个别客户信用风险情况对相应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二)部分收入成本核算不准确
你公司部分工程项目的履约进度计算不准确、计划成本更新不及时,导致相关收入核算不准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二条及相关应用指南的规定。你公司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对运营项目的技术服务费计提不充分,导致相关成本核算不准确。
(三)特许经营权摊销不准确
你公司部分PPP项目分别确认主项目与附属项目的特许经营权,但个别附属项目无法独立收取费用,未与主项目在相同期限内进行摊销,导致特许经营权摊销不准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七条及相关应用指南的规定。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你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海波、时任总经理肖吉成、财务总监秦琴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2条的规定,对以上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