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海纳: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及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李海波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6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对《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公司高度重视,本着严格自律、认真整改、规范运作的态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针对《决定书》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