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辐照: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中金辐 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 董事靳云飞、胡锡云、郁红祥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靳云飞、胡锡云、郁红祥的履职情况以 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 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情况。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