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特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投资有助于公司的产业布局和外延式发展,并获取合理的投资回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加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推动公司不断持续发展壮大。本次投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参与投资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名页)
2023年7月6日
宋长发 | 韩木林 | 袁亚娟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