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特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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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63 证券简称:中洲特材 公告编号:2023-040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2023年5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江苏新中洲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中洲”)生产经营需求,江苏新中洲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申请银团授信总计人民币21,500万元,授信期限为96个月;另外江苏新中洲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申请授信人民币8,000万元,授信期限为60个月。公司为本次江苏新中洲授信事项提供担保。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2023年10月30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在盐城签署了《新中洲特种合金制品项目人民币贰亿壹仟伍佰万元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公司为江苏新中洲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申请授信的总计人民币21,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另外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在盐城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江苏新中洲向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申请授信的人民币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本次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额度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江苏新中洲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2、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冯明明
4、注册资本:人民币14,817.92万元
5、成立日期:2008年10月15日
6、住 所: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纬七路12号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铸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民用航空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名称 | 2023年9月30日/2023年1-9月 (未经审计子公司财务报表数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经审计子公司财务报表数据) |
总资产 | 719,057,121.61 | 657,019,411.58 |
总负债 | 419,373,160.75 | 445,692,586.74 |
流动负债 | 335,809,998.73 | 437,776,681.59 |
净资产 | 299,683,960.86 | 211,326,824.84 |
营业收入 | 478,232,887.89 | 449,345,551.30 |
利润总额 | 18,262,334.09 | 22,738,300.18 |
净利润 | 17,336,336.02 | 20,959,914.43 |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苏新中洲100%股权。
10、江苏新中洲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一
1、担保方名称: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名称:江苏新中洲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3、相应债权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贷款合同项下本金21,500万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应向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银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6、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保证范围下的所有债务得以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清偿之日终止。
(二)担保协议二
1、担保方名称: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名称:江苏新中洲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3、相应债权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贷款合同项下本金8,000万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
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应向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银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6、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
7、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均为公司对江苏新中洲的担保);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29,5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1.8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无违规担保和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新中洲特种合金制品项目人民币贰亿壹仟伍佰万元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2、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