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特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6 月10 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6 月10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6 月10 日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工业区世盛路580 号上海中洲特种合金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明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1 人,代表股份242,671,33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2.91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股份237,706,64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1.82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6 人,代表股份4,964,6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82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7 人,代表股份5,344,69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38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2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6 人,代表股份4,964,6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825%。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2,047,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430%;反对55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8%; 弃权6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20,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305%;反对55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897%;弃权6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9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万睿成、许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