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川智能:关于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司监事郑小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直接持有公司185,000股股份(占公司当前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数量的0.24%)的监事郑小春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6,200股(占公司当前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数量的0.06%),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公司于近日收到监事郑小春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及相关说明》,截至2023年6月28日,郑小春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郑小春女士自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2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46,250股(占公司当前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数量的
0.06%),因其操作失误超出减持计划5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郑小春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6/5-2023/6/28 | 57.16 | 4.625 | 0.06 |
合计 | 4.625 | 0.06 |
注:上述表格中减持比例系以公司当前剔除已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数量76,679,284股为计算基数。
监事郑小春女士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小春女士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6,250股,占公司当前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数量的0.06%。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郑小春 | 合计持有股份 | 18.500 | 0.24 | 13.875 | 0.1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625 | 0.06 | 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3.875 | 0.18 | 13.875 | 0.18 |
注:上述表格中占总股本比例系以公司当前剔除已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数量76,679,284股为计算基数,其比例合计数与明细数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监事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根据郑小春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及相关说明》,因其操作失误超出减持计划50股。郑小春女士就上述事项向公司及相关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监事郑小春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除上述事项外,本次监事减持股份的实施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监事郑小春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及相关说明》;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