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川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业务整体发展布局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延期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夏俊 郭玉 陈楚云
2023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