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川智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1-02  本川智能(300964)公司公告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在外的部分A股普通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33.0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3日、2022年12月19日、2022年12月23日、2023年1月3日、2023年2月1日、2023年3月1日、2023年4月3日、2023年5月4日、2023年6月1日、2023年7月3日、2023年8月1日、2023年9月1日、2023年10月9日、2023年11月1日、2023年12月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63)、《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2023-002、2023-004、2023-010、2023-022、2023-028、2023-034、2023-038、2023-050、2023-052、2023-059、2023-060)。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33.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60.00元/股,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并拟对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期1个月,即回购实施期限自2022年12月13日起至2024年1月12日止。除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19日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944,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2%,最高成交价为

41.0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5.8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0,003,95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60.0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