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川智能: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查股网  2024-01-15  本川智能(30096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964 证券简称:本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2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在外的部分A股普通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33.0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

12月13日、2022年12月19日、2022年12月23日、2023年1月3日、2023年2月1日、2023年3月1日、2023年4月3日、2023年5月4日、2023年6月1日、2023年7月3日、2023年8月1日、2023年9月1日、2023年10月9日、2023年11月1日、2023年12月4日、2024年1月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63)、《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2023-002、2023-004、2023-010、2023-022、2023-028、2023-034、2023-038、2023-050、2023-052、2023-059、2023-060、2024-001)。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33.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60.00元/股,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并拟对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期1个月,即回购实施期限自2022年12月13日起至2024年1月12日止。除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

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1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本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回购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970,000股,占当前总股本的1.25%,最高成交价为41.0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5.8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0,953,538.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60.0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方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符合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详见公司

于2023年3月31日、2023年5月23日、2023年6月29日、2023年7月7日、2023年10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关于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关于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除此之外,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9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25%。以截至2024年1月12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回购前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量 (股)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 (股)占总股本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43,644,53756.4644,614,53757.7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33,653,74743.5432,683,74742.28
三、总股本77,298,284100.0077,298,284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出借、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6个月内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