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川智能: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江培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直接持有公司5,250,000股股份(占公司当前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数量的6.88%)的董事兼总经理江培来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12,500股(占公司当前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数量的1.72%)。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兼总经理江培来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之日,江培来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江培来 | 合计持有股份 | 525.00 | 6.88 | 525.00 | 6.8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1.25 | 1.72 | 131.25 | 1.72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93.75 | 5.16 | 393.75 | 5.16 |
注:上述表格中占总股本比例系以公司当前剔除已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数量76,328,284股为计算基数。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培来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
3、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江培来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