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川智能:关于以自有资金收购股权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12-10  本川智能(300964)公司公告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有资金收购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川智能”)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收购股权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与硕鸿电路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签订《有关珠海硕鸿电路板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受让硕鸿电路版(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珠海硕鸿电路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珠海硕鸿”)100%的股权,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自有资金收购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珠海硕鸿已于2024年11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二、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与交易对方、标的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标的公司资产负债清收工作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完成。经各方确认,拟对《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进行调整与补充。

2、根据标的公司资产负债清收情况并经各方确认,股权转让价款在原定基础上调增人民币6,061,378.53元,即股权转让价款由人民币39,500,000.00元调整为人民币45,561,378.53元。调增的股权转让价款由受让方在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转让方进行支付。

3、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其他规定无效、不合法或无法按照任何法律或政府政策予以执行,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和规定应仍然有效,只要本协议拟定的交易在经济或法律方面的实质内容没有在任何方式下受到影响而严重地对任何一方造成不利。在断定任何条款或其他规定无效、不合法或无法执行后,本协议各方应通过诚意磋商对本协议作出修改,尽可能以可接受的方式实现各方原来的商业目的。

4、本协议为《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而非替代,《股权转让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股权转让协议》条款继续有效,各方应继续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并可依据《股权转让协议》行使相应权利。除本协议另做定义的,本协议使用的相关词语的意义应与《股权转让协议》定义的相关词语具有相同含义。

三、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