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川智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和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12-14  本川智能(300964)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

更实施方式和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川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本川智能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和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6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32.4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1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70.6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981.06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089.5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8月3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441C00054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总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年产48万平高频高速、多本川智能30,647.0530,647.05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总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层及高密度印制电路板生产线扩建项目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川智能4,058.974,058.97
3补充流动资金本川智能2,668.982,668.98
合计-37,375.0037,375.00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089.55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18,714.55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和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和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为便于募投项目实施和管理,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规划,结合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研发中心大楼变更为利用公司现有场地,根据场地规划建设研发实验室,引进关键研发设备、仪器及软件,保证公司研发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消展厅、接待中心、仓库、培训中心、办公室、会议室等其他原规划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不变。基于以上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调整,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进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即项目总投入金额维持不变,对各个内部项目的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部投资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调整前投资额调整后投资额变化额
1建设投资681.75--681.75
1.1其中:土建工程409.05--409.05
1.2装修工程272.70--272.70
2设备投资2,027.223,008.97981.75
2.1其中:硬件设备1,117.082,348.971,231.89
2.2软件设备766.00660.00-106.00
2.3办公设备144.14--144.14
序号项目调整前投资额调整后投资额变化额
3研发支出1,300.001,050.00-250.00
4预备费50.00--50.00
合计4,058.974,058.97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和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后,后续若需提交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办理环境评价等手续,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和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和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对募投项目建设进行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性质和投资目的。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受到外部宏观环境、行业内部环境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为了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实现公司资源的优化配置,匹配现阶段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创造更大的效益价值,维护全体股东权益,公司根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展情况,重新评估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实际需求。本次调整是在募集资金实施主体、投资总额、投资目的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规划、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作出的审慎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后,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要求,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将加强对项目进度的监督,保证项目按计划进行,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和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和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基于该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投资目的,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和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和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是根据当前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和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和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和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和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和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和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