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川智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本川智能股票代码:300964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培来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开发区青年路******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孔家路7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5年3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一 ...... 13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本川智能 | 指 |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江培来 |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江培来因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减少至5.00%以下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江培来性别:男国籍: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20621************职务: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长期居住地:广东省广州市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3月28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289,800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视市场情况发生股份权益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3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85,1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数量的1.79189%。本次权益变动前,江培来持有公司股份5,25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数量的6.79187%;本次权益变动后,江培来持有公司股份3,864,9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数量的4.9999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来源 | 减持方式 | 减持日期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江培来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 大宗交易 | 2024/12/30 | 30.46 | 1,312,500 | 1.69797 |
大宗交易 | 2025/03/04 | 28.71 | 72,600 | 0.09392 | ||
合计 | 1,385,100 | 1.79189 |
注:上述表格“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数量77,298,284股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江培来持股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江培来 | 合计持有股份 | 5,250,000 | 6.79187 | 3,864,900 | 4.9999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12,500 | 1.69797 | 911,775 | 1.1795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937,500 | 5.09390 | 2,953,125 | 3.82043 |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前6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涉及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江培来
2025年3月5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南京市 | ||
股票简称 | 本川智能 | 股票代码 | 300964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江培来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广东省广州市开发区青年路******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协议转让□ 间接方式转让□ 执行法院裁定□ | |||
继承□ 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5,250,000股 持股比例:6.79187%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A股普通股 变动数量:1,385,100股 变动比例:1.79189% 变动后持股数量:3,864,9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98%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变动时间:2024年12月30日-2025年3月4日 变动方式:大宗交易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注:不涉及资金来源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进展情况。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 | 是□ 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前6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涉及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江培来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