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宇信通: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准,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000万股进行测算,公司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500,000元。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5元(含税)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金额。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23年5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
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7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2*****283 | 饶丹妮 |
2 | 01*****848 | 吴琉滨 |
3 | 08*****801 | 淄博恒宇同德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 | 03*****582 | 王舒公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27日至登记日:2023年7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发行人控股股东饶丹妮,实际控制人饶丹妮、王舒公,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股东吴琉滨,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郭小冬、顾建斌、杨永、周卫斌、靳宇鹏、张娜、周芳承诺:“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纬二十六路169号中交科技城高端产业集成区(一期)东区5号楼
咨询联系人:王冯禹 王佩
咨询电话:029-85721116 传真电话:029-63389916-800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