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宇信通:关于开立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近日,公司因购买理财产品需要,开立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 开户机构 | 账户名称 | 账号 |
1 | 中国银行济南自贸区支行 |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210449477298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
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特此公告。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