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宇信通: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18  恒宇信通(300965)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965 证券简称:恒宇信通 公告编号:2023-049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宇信通”)正在筹划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西安雷航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雷航”或“标的公司”)控股权。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证券交易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证券(证券品种:A股股票,证券简称:恒宇信通,证券代码:300965)自2023年9月18日(星期一)开市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公司预计在不超过10个交易日的时间内披露本次交易方案,即在2023年10月10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并申请复牌。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交易方案,公司证券最晚将于2023年10月10日开市起复牌并终止筹划相关事项,同时披露停牌期间筹划事项的主要工作、事项进展、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后续安排等事项,充分提示相关事项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承诺自披露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本次筹划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西安雷航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西安雷航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3311083560G
法定代表人何亚平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7日
经营范围微波元器件、微波天线、通讯设备(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电磁兼容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及技术咨询服务;光电产品及其配件、器件及相关设备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安雷航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何亚平880.0088.00%
2何斌120.0012.00%
合计1000.00100.00%

(二)主要交易对方的名称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初步确定为西安雷航的股东,包括何亚平、何斌(以下简称“主要交易对方”),本次交易对方范围尚未最终确定,最终确定的交易对方以后续公告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为准。

(三)交易方式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本次交易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交易方式、交易对方等方案以后续公告的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为准。

(四)本次重组的意向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于2023年9月17日与主要交易对方签署了《收购意向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恒宇信通

乙方:何亚平、何斌(分别持有西安雷航88.00%、12.00%股份)

1、合作目的

双方拟通过资产重组的方式,由甲方收购乙方持有的西安雷航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2、合作方式

甲方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西安雷航全部或部分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3、合作意向

乙方拟参与本次重组,同意就本次重组的具体标的资产范围、交易对方、交易方

案、发股价格、标的资产作价等安排与甲方进行协商。

4、后续事项

双方同意积极给予另一方以必要的配合,全力推进本次重组,并完成本次重组相关正式交易协议的签署。

(五)拟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尽快确定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

三、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起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文件。

四、必要风险提示

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不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仍处于筹划阶段,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的交易协议,具体交易方案仍在协商论证中。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经公司董事长签字、董事会盖章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申请表》;

(二)经本次重组的主要交易对方签署的关于本次重组的《收购意向协议》;

(三)交易对方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