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宇信通: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3-12-26  恒宇信通(300965)公司公告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宇信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2号)同意注册,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1.72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925,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7,731,987.03元。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3月29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众环验字(2021)080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金额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新一代航电系统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26,381.5010,187.5438.62%
航空机载装备及配套仪器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924.071,203.8817.39%
补充流动资金6,721.20
合计40,026.7711,391.4228.46%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前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将“新一代航电系统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和“航空机载装备及配套仪器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2年6月调整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公司决定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调整前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新一代航电系统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2023-12-312025-12-31
航空机载装备及配套仪器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3-12-312025-12-31
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市场环境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投产进度较预期有所滞后,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运用,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公司决定对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新一代航电系统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航空机载装备及配套仪器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到2025年12月31日。本议案无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2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新一代航电系统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航空机载装备及配套仪器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到2025年12月31日。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宇信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梅 宇司 维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