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宇信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及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及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
股份的公告
股东饶丹妮女士、王舒公先生、吴琉滨先生、淄博恒宇同德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饶丹妮女士、王舒公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淄博恒宇同德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持股5%以上股东吴琉滨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关于自愿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承诺主体基本情况介绍
承诺主体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饶丹妮 | 32,944,500.00 | 54.91% |
王舒公 | 2,160,000.00 | 3.60% |
吴琉滨 | 5,715,000.00 | 9.53% |
淄博恒宇同德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180,500.00 | 6.97% |
合计 | 45,000,000.00 | 75.00% |
二、 承诺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饶丹妮女士、王舒公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充分认可,秉承对社会公众股东负责的态度,以实际行动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公司股东利益,自愿承诺,在原延长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到期后再延期一年(自2024年10月1日延期至2025年10月1日),不以任何方式
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自愿延长锁定期的承诺。持股5%以上股东淄博恒宇同德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充分认可,秉承对社会公众股东负责的态度,以实际行动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公司股东利益,自愿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再延期一年(自2024年4月2日延期至2025年4月2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自愿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吴琉滨先生,2023年9月20日自愿承诺未来6个月内(自2023年9月20日至2024年3月19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充分认可,秉承对社会公众股东负责的态度,以实际行动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公司股东利益,在不减持承诺到期后,再次承诺,自2024年3月19日起未来1年内(2024年3月19日至2025年3月19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不减持的承诺。
三、 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承诺人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备查文件
1、《关于自愿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2、《关于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