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宇信通: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查股网  2024-04-25  恒宇信通(300965)公司公告

审 计 报 告

众环审字(2024)0800012号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宇信通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恒宇信通公司2023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恒宇信通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强调事项段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六所述,恒宇信通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恒宇信通公司披露年度报告,同时披露恒宇信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恒宇信通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一个交易日,自复牌之日起,恒宇信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一)收入确认

关键审计事项在审计中如何应对该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四、22,附注六、33所述,恒宇信通2023年度营业收入金额为-8,176.94万元,主要为航空产品的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收入。 由于收入是恒宇信通的关键业绩指标,其确认涉及管理层的重大判断和估计,因此我们将恒宇信通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识别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恒宇信通的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评估可变对价相关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包括判断企业是否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结合同行业信息、定价依据、销售合同等进行判断; (4)对报告期内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销售合同、发票、出库单、发货快递单、客户验收单等文件,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恒宇信通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5)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销售收入金额进行函证,核实相应收入确认金额的准确性; (6)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客户验收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以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7)检查在财务报表中与收入确认的披露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二)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

关键审计事项在审计中如何应对该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四、8,附注六、3、附注六、4和附注六、6,应收款项余额合计24,559.16万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17.50%,坏账准备余额2,695.63万元。 对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计提需要管理层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做出重大判断和估计,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客户历史还款情况、信用状况、行业情况以及前瞻性信息等。因此,我们将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1)评价并测试管理层复核、评估和确定应收款项减值的内部控制,评估减值准备相关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包括检查应收款项账龄分析表的准确性; (2)检查管理层对于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的计算; (3)对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评估管理层对应收款项信用风险组合的划分,抽样检查应收款项账龄,复核预期信用损失计算的依据,包括管理层结合历史信用损失率及前瞻性考虑因素对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和计算过程; (4)选取部分销售客户发送询证函,对未回函应收款项进行替代测试,并抽样检查期后回款情况;(5)检查在财务报表中与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的披露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三)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关键审计事项在审计中如何应对该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四、10,附注六、7所述,存货余额合计10,417.51万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7.42%,存货跌价准备余额1,335.71万元。 对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需要管理层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做出重大判断和估计,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的确定,要求管理层对存货的售价、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的金额进行估计,该事项对(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获取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对存货可变现净值以及存货减值计提金额进行复核,将管理层确定可变现净值时的估计售价、销售费用等与实际发生额进行比对,以评价管理层在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时做出的判断是否合理;
关键审计事项在审计中如何应对该事项
于我们的审计而言是重要的。因此,我们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3)结合存货监盘程序,检查存货的数量及状况,并对长库龄存货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分析其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4)检查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本期的变化情况,分析存货跌价准备变化的合理性; (5)检查在财务报表中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披露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五、 其他信息

恒宇信通公司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2023年度恒宇信通定期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六、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恒宇信通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恒宇信通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恒宇信通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恒宇信通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七、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恒宇信通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恒宇信通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就恒宇信通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我们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

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本页无正文,系报告号 “众环审字(2024)0800012号”《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签章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安素强

中国注册会计师:

靳 凯

中国·武汉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