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药业: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共同药业”)被告一:苏正定被告二: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新合新”)
2、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公司就苏正定、湖南新合新侵害商业秘密纠纷,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鄂01知民初143号之一,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继续诉讼。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及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鄂01知民初143号之一;
2、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