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意见:
1、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9,960万元,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18%。上述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担保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事项。
独立董事:夏成才、姬建生、杨建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