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2023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遵循了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公司2023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夏成才 姬建生 杨健2023年10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