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药业: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要求被告赔偿因侵犯公司商业秘密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维权的合理开支228,000,000元;诉讼过程中,公司申请将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的合理开支变更为 5,000,000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该案件尚在一审判决上诉期,最终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二审判决(如有)或执行结果为准,因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3年4月公司就苏正定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及2023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二、判决情况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0日做出了(2023)鄂01知民初
1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原告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该判决系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认为判决结果存在对事实认定错误和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形,公司将依法提起上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并倡导行业公平竞争,为此公司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目前该案件尚在一审判决上诉期,最终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二审判决(如有)或执行结果为准,因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鄂01知民初143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