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药业: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01-09  共同药业(300966)公司公告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0966,证券简称:共同药业

2、转债代码:123171,转债简称:共同转债

3、转股价格:27.14元/股

4、转股期限:2023年6月2日至2028年11月27日

5、根据《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相关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自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月9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将有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条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1号),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3,8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38,000.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38,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2年12月1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共同转债”,债券代码“123171”。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6月2日至2028年11月27日止。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未有调整。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

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具体说明

自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月9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低于23.07元/股的情形,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将有可能触发“共同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拟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同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时召开董事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共同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