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药业: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湖北省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名单》《湖北省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公示名单》,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共同甾体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同甾体研究院”)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编号:GR202342000488,发证日期:2023年10月16日,有效期3年;全资子公司湖北共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同生物”)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编号:
GR202342001351,发证日期:2023年10月16日,有效期3年。
二、对企业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即2023年度至2025年度)可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通过是对全资子公司共同甾体研究院、共同生物在甾体药物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等方面的肯定和鼓励,有利于公司形成持续创新机制并提升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特此公告。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