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药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966 证券简称:共同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5转债代码:123171 转债简称:共同转债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李明磊,监事蒋建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李明磊持有本公司股份15,371,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33 %,拟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
2、蒋建军持有本公司股份1,59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拟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97,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同药业”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李明磊,监事蒋建军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减持股东名称
本次减持股东为李明磊、蒋建军。
(二)减持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明磊、蒋建军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职务 | 持有股份总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李明磊 | 董事、副总经理 | 15,371,000 | 13.33% |
蒋建军 | 监事 | 1,591,500 | 1.38%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李明磊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李明磊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共同药业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共同药业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共同药业股份总数的2%。
6、拟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蒋建军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蒋建军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97,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共同药业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共同药业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共同药业股份总数的2%。
6、拟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持股意向、承诺及履行情况
1、李明磊在共同药业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自共同药业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共同药业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4)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本人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一年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30%。
(6)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拟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持有股份超过5%以上期间,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李明磊在锁定期届满后做的不减持承诺如下:
所持首发限售股自解除限售之日起的12个月内(即2022年4月9日起至2023年4月8日止)不减持。
3、蒋建军在共同药业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自共同药业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在担任共同药业监事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李明磊及蒋建军持股意向、承诺的履行情况
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明磊、蒋建军切实履行了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事项与李明磊、蒋建军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李明磊、蒋建军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李明磊、蒋建军表示将自觉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李明磊、蒋建军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李明磊、蒋建军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