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药业: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3.84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2025年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6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最高成交价为16.0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0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61,2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本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