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鸣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立华)

http://ddx.gubit.cn  2023-04-26  晓鸣股份(300967)公司公告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许立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与《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等方面提供了有价值的指导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自当选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自2022年5月18日当选公司独立董事至2022年末,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1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 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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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的说明:本人本年度任职期间因其他工作原因不能出席现场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要求,均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并采取通讯表决。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2年7月26日,本人就“关于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提出事前认可意见,并提交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审议。

2、2022年7月29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就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8月29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就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年11月22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就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12月27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就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年度内,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四、保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对有些重大事项,在正式审议前,会提前给我进行专

项汇报,认真听取我的意见。上市公司为我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我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本人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现场检查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督促公司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

1、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2023年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特此报告。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许立华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