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鸣股份: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5-25  晓鸣股份(300967)公司公告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

2、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73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61%。

3、本次拟解除限售的179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公司179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到期为179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手续。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