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鸣股份:关于晓鸣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09  晓鸣股份(30096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967 证券简称:晓鸣股份 公告编号:2023-147债券代码:123189 债券简称:晓鸣转债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晓鸣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0967 证券简称:晓鸣股份

2、债券代码:123189 债券简称:晓鸣转债

3、转股价格:19.46元/股

4、转股期限:2023年10月12日至 2029年4月5日

5、转股股份来源:新增股份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3号)同意注册。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29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9,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5,040,95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3,959,05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4月13日出具【XYZH/2023YCAA1F0099】《验资报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23年4月2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晓鸣转债”,债券代码“123189”。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为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4月12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10月12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4月5日)止。

二、可转换债券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2,9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329万张;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3年4月6日至2029年4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四)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10%、第四年为1.80%、第五年为2.50%、第六年为3.00%;

(五)转股期限: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4月12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10月12日起至2029年4月5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六)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19.4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19.46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晓鸣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

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3年10月12日起至2029年4月5日止)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根据《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3年4月6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晓鸣转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晓鸣转债”的转股价格应作出相应调整,鉴于公司因回购注销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晓鸣转债”转股价格从19.43元/股调整为19.46元/股。

(二)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1、2023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数为712,889股,共涉及188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712,889股。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

3、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88人,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2,889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3748%。回购价格为11.49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金额为8,385,803.98 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90,211,500股减少为189,498,611股。

4、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5、经计算,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晓鸣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19.46元/股,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3年7月5日。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晓鸣转债在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

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四)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和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后的股利分配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五)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七、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晓鸣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