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鸣股份: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晓鸣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3号)的核准,晓鸣股份本次实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7,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3,38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6,077,866.7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302,133.26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4月7日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XYZH/2021YCMA10096号《验资报告》。晓鸣股份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相关银行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分别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募集资金专户余(元) | 备注 |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金凤支行 | 29-144001040025194 | 31,064.03 | 已注销 |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金凤支行 | 29-144001040025186 | 81.22 | 已注销 |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永宁支行 | 106061903180 | 1,727.75 | 已注销 |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 | 632796730 | 0.21 | 已注销 |
合计 | - | - | 32,873.21 | - |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则,上市公司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
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鉴于晓鸣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32,873.21元全部划转至公司的其他银行账户,并及时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至此,晓鸣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晓鸣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晓鸣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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