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精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8  格林精密(30096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968 证券简称:格林精密 公告编号:2023-018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三栋数码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宝玉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40,390,5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8.1524%。其中,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30,936,1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674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109,454,4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4779%。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17,649,1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6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7,649,1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695%。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255,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7%;反对13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513,7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28%;反对13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255,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7%;反对13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513,7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28%;反对13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255,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7%;反对13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513,7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28%;反对13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255,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7%;反对13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513,7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28%;反对13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281,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8%;反对10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540,4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41%;反对10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顾平宽律师、刘允豪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