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精密: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13,3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2,676,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3,3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719 | 惠州市惠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 | 08*****442 | 豐駿投資有限公司 |
3 | 08*****443 | HQH VENTURES LIMITED |
4 | 08*****505 | 乐清市超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亦作出相应的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6.87元/股,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6.67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6.47元/股。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三栋数码工业园公司6楼证券事务部
2、咨询联系人:潘志心
3、咨询电话:0752—3315828
4、传真电话:0752—3315818
八、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