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精密:关于对外投资建设精密结构件及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68 证券简称:格林精密 公告编号:2023-033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建设精密结构件及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项目所需的土地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后续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强度、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周期、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及项目建成后产值及纳税额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本次项目投资是公司基于对行业前景的判断,项目投入运营后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存在不达预期的风险;
3、本次投资项目需根据资金到位的情况分步实施,项目所需资金受资金筹措、信贷政策及融资渠道等因素影响,具体投资金额和资金落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存在项目建设进度不达预期或项目终止的风险;
4、若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时间达到约定的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比例、土地产出率及单位税收产出等,公司需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进而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5、对外投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况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建设精密结构件及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根据经营发展规划需要,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布局,为进一步增加公司的优质产能和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于与惠州市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实施监管协议》(以下简称“《项目协议》”),拟受让位于惠州市惠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鹿岗片区03单位地块土地使用权,用于公司投资建设“精密结构件及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规模10.68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签署项目协议、办理投资立项、购买土地使用权等实施本项目相关的全部事宜。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投资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关于项目核准、备案以及规划、施工等相关许可手续。
二、投资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惠州市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岃洛二路11号惠城高新园综合服务中心二楼
3、性质:地方政府机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关联关系:公司与惠州市惠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投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精密结构件及智能制造生产基地
2、项目计划投资金额:本项目计划总投资为106,800万元,其中,土地及
土建计划投入76,000万元,生产设备计划投入17,4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3,400万元。
3、项目用地:该项目选址位于惠州市惠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鹿岗片区03单位LG03-05-17、LG03-05-21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为97,109平方米(具体情况以最终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所述为准)。
4、项目计划建设进度:预计项目建设工期为29个月。项目计划在2024年前动工建设,于2026年前竣工,并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项目计划在2027年投产,于2030年达产。本次项目建设时间较长,可能存在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届时公司将根据实际签署的协议推进项目进度。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相结合。
四、项目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惠州市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乙方: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1、协助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申请惠城区、惠州市、广东省和国家的相关优惠政策。
2、协助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办理工商、税务、工程报建、环评、安评、消防等审批手续。
3、对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在筹备和生产过程中,涉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关事项,甲方给予协调。
乙方应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1、乙方确保本项目总投资规模不低于10.68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总投资占比不低于60%),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11000元/平方米,项目土地产出率及税
收产出,在项目投产之日起4年内逐年考核。
2、第1、2、3年,年均土地产出率(工业产值)不低于15447元/平方米/年(年均工业产值总额不低于15亿元),税收不低于773元/平方米/年(总额不低于7506.5万元)。第4年,土地产出率(工业产值)不低于18250元/平方米/年(该年工业产值总额不低于17.7亿元),税收不低于913元/平方米/年(总额不低于8866万元)。
3、自签署《国有建设用地确认书》之日超6个月内,取得相关许可证并动工建设。
4、自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之日起3年内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运营投产。
(三)违约责任
甲方应协助乙方及其项目公司落实相关优惠政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如甲方落实不到位,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时间内落实。
乙方应确保按照协议约定的项目总投资规模、项目投资强度、项目土地产出率及税收产出、项目的完工时间等规定进行投产建设,如未按照协议约定完成的,需要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指定期限完成整改的,将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金额的违约金。
五、对外投资项目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当前国内经济面临长期挑战,就公司而言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产业结构升级和科技进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个性化的市场需求与越来越短的产品生命周期,不断加速传统制造业转型。要在加速转型基础上提高生产力和竞争力,公司要做到缩短新产品周期,不断提高自动化水平达到降本增效,进一步提升产品高精度化、稳定性和定制化的需求,所以投资建设新的生产基地对于公司产业结构升级和持续发展具有必要性。
公司经过长期发展,已形成多个精密结构件产品系列,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实际发展情况,对不同性质、工艺特点的产品做适当的生产制造规划非常有必
要。公司在努力构建、延长公司产业链,拓展业务领域的基础上,已在一些新产品上有所突破,但受制于现有厂房空间有限,没有更多的发展空间。其次,因政府规划改变,使公司原已规划的研发中心大楼项目无法按计划落地。同时,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对于结构精密、功能多样、工艺技术复杂的产品制造提出更高要求,公司现有厂房规划已不符合当前快速发展的需要,主要包括:
一是原有厂房分块式设计,无法打破部门间壁垒,无法做到系统连贯、柔性的生产制造。二是原有厂房平面跨度小,造成注塑设备、涂装线、装配等产线柔性受限制,承载力小,设备上楼受限制,利用率低。三是厂内物流线路长且复杂,产品三伤机率加大,增加运营成本和质量成本。
绿色环保,节能减排、安全保密和人文关怀,是越来越多客户重点关注的内容,为客户定制化产品提供特定的生产系统,形成更优化的工艺布局,更高级的系统,更合理的空间利用,更安全的工作环境,对提升企业自身形象,降低运营成本都大有裨益。
项目建成后,将兼具精密结构件的工艺及生产要求,可满足客户和市场对产品工艺的多元化需求,有利于公司智能制造的升级,有利于降本增效,有利于公司投资扩充产能,实施公司整体业务发展战略。
(二)存在的风险
1、本项目所需的土地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后续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强度、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周期、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及项目建成后产值及纳税额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本次项目投资是公司基于对行业前景的判断,项目投入运营后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存在不达预期的风险;
3、本次投资项目需根据资金到位的情况分步实施,项目所需资金受资金筹
措、信贷政策及融资渠道等因素影响,具体投资金额和资金落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存在项目建设进度不达预期或项目终止的风险;
4、若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时间达到约定的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比例、土地产出率及单位税收产出等,公司需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进而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购买土地用于投资建设精密结构件及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是从公司中长期战略需求出发,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拓展,有利于促进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逐步落地,项目的开展将进一步提升公司产能,并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