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精密:关于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20  格林精密(300968)公司公告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3年9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建设精密结构件及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惠州市惠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鹿岗片区投资建设“精密结构件及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规模

10.68亿元。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建设精密结构件及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3)。

近日,公司与惠州市自然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出让人: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受让人: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出让宗地编号:GP2023-35

3、出让宗地位置:惠州市惠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鹿岗片区03单元LG03-05-17、LG03-05-21地块

4、出让宗地总面积:97,109.00平方米

5、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6、出让期限:50年

7、出让价款:9,890万元

8、违约责任: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9、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10、生效: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建设“精密结构件及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兼具精密结构件的工艺及生产要求,可满足客户和市场对产品工艺的多元化需求,有利于公司智能制造的升级,有利于降本增效,有利于公司投资扩充产能,实施公司整体业务发展战略。

三、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公司将办理相关权属证书等,相关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续公司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并需满足投资金额、投资强度、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周期、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及项目建成后的产值及税收等方面要求,如果未能满足相关要求,相关部门可以按约定对公司采取限期整改、支付违约金及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措施。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