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作为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其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按计划高质量的完成公司审计任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代 丽 董新义 谢 巍
2023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