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1-01  格林精密(300968)公司公告

一、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所有剩余超募资金购买位于惠州市惠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鹿岗片区03单元的土地使用权,用于投资建设“精密结构件及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是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布局,基于经营发展规划需要实施的。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所有剩余超募资金购买位于惠州市惠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鹿岗片区03单元的土地使用权的事项。(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代 丽 董新义 谢 巍

2023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