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精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1-17  格林精密(30096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968 证券简称:格林精密 公告编号:2023-055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7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三栋数码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宝玉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40,267,2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8.1226%。其中,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30,936,2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674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109,331,0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4481%。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17,525,8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3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17,525,7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396%。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257,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516,5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9%;反对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5%;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5%。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16,1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1%;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5%。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516,1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1%;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5%。

股东惠州市惠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丰骏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市君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楚熠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就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257,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516,5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9%;反对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5%;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5%。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允豪律师、马继伟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