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精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68 证券简称:格林精密 公告编号:2024-020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三栋数码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宝玉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40,304,9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8.1317%。其中,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30,936,1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674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109,368,8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4572%。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17,563,5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4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7,563,5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488%。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258,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5%;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516,6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30%;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256,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0%;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515,5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67%;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256,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0%;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515,5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67%;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4.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若干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4.01审议通过《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表决结果: 同意240,256,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0%;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515,5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67%;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4.02审议通过《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40,256,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0%;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515,5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67%;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4.03审议通过《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40,256,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0%;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515,5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67%;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258,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5%;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516,6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30%;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258,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5%;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516,6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30%;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258,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5%;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516,6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30%;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258,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5%;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516,6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30%;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9.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258,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5%;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516,6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30%;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顾平宽律师、姚阳光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