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精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精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格林精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9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33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10,220,6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34,146,531.0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4月8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3-1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额 |
1 | 精密结构件智能制造技改与扩产项目 | 37,870.35 | 37,870.35 | 32,949.01 |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额 |
2 |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 7,038.36 | 7,038.36 | 1,202.87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 | 15,000.00 | 15,008.81 |
合计 | 59,908.71 | 59,908.71 | 49,160.69 |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及实际情况,在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拟将“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 2025年4月 | 2027年4月 |
2、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研发中心扩建项目”涉及新建1栋6层研发大楼,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实施地点为惠州市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SDM-09地块。由于原来规划场地受市政建设规划的影响,未能如期实施。公司在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磋商并探讨解决方案,以及时推进本项目的实施。
因此,经公司综合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面临的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拟将“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5年4月延长至2027年4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及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自身实施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与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及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保障了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进行延期。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监事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及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此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系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格林精密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后续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提请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并根据需要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张燚 | 汤玮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