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帅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宁波恒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恒帅投资”)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国梅出具的《关于自愿承诺不减持恒帅股份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恒帅投资及实际控制人俞国梅自愿承诺:自本函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10月21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产生新增股份,亦遵守该不减持承诺。若其违反上述承诺,则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承诺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宁波恒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2,868,113 | 53.59% |
2 | 俞国梅 | 14,289,371 | 17.86% |
二、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恒帅投资及实控人俞国梅出具的《关于自愿承诺不减持恒帅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