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帅股份: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恢复审核通知的公告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恢复审核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8月2日,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因聘请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给予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的行政处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止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程序,公司已于2024年8月27日收到深交所中止审核的通知,详见公司公告《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为消除上述影响,公司重新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专项审计机构。截至目前,前述导致公司中止审核事项已消除,公司满足恢复审核条件。2024年10月14日,深交所同意恢复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审核。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