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帅股份:关于公司总经理工作调整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总经理工作调整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总经理工作调整情况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许宁宁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的申请,基于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的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许宁宁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许宁宁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 许宁宁先生原定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许宁宁先生通过持有宁波恒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4,286.8113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3.5851%;持有宁波玉米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玉米”)3.5%财产份额,宁波玉米持有公司215.6816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6960%,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许宁宁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将继续遵守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离职董事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及其自身作出的其他承诺。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许宁宁先生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许恒帅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许恒帅
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后,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许恒帅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履职能力和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附件:简历许恒帅:男,198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持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机械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8月至2011年12月,任英国斗山巴布科克设计工程师;2012年9月至2016年5月,任加拿大三菱电子技术类销售经理;2016年5月至2019年7月,任恒帅有限北美业务市场专员;2019年6月至今,任美国恒帅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恒帅股份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许恒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许恒帅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宁宁与俞国梅之子,副总经理许尔宁为许宁宁之弟,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