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帅股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2,000,000.00元;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32,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12,000,000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二、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条款及内容 | 修改后条款及内容 |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 |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200万元。 |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8,000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1,200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二百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修订亦同。本章程部分条款自《公司法》(2023年修订)生效之日起实施。 | 第二百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修订亦同。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备查文件
1、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