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帅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耀强)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帅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忠实、勤勉履行 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5 年7 月17 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工作,本人当选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李耀强,男,1964 年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专 业本科学历。曾任宁波工业经营总公司营业部销售员,宁波民乐剧院放映员,浙 江和诚震旦律师事务所律师。目前,担任浙江世瀚律师事务所律师,恒帅股份独 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二、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对于所出席的各次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本着勤勉 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就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 审核,在阅读会议材料、客观判断市场形势和公司实际的基础上,本人对审议的 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5 次董事会,1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
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实际亲
是否连续
本报告
以通讯
出席
缺席董
独立董
委托出
股东
自出席
方式参
两次未亲
期应出
事会次
事姓名
席董事
董事会
加董事
自参加董
席董事
会次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数
李耀强 5 5 0 0 0 否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定期报告、内部审 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 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有独 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向 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密切 沟通,积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和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 露工作。
2、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
3、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核查公 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4、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 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 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机 会以及其他时间,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的实际情况,从全体股东 利益的角度对公司的战略思路、内控工作方案、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提出有益的 意见和建议,公司均有采纳。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并时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有效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 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遵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按期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续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5 年7 月17 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被选举为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选举董事长、各专门 委员会委员及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议 案,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 查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四、 总体评价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 案,并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耀强
2026 年4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