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绿生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05  华绿生物(300970)公司公告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江苏高投发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7,7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61%)的股东江苏高投发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发展”)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7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61%)。

公司于2023年6月5日收到公司股东高投发展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高投发展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高投发展。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投发展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7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6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自身业务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三)减持方式:拟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

(四)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五)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为合计不超过7,7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61%。减持数量存在不确定性,若计划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六)减持价格:高投发展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高投发展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如下:

(一)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华绿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华绿生物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华绿生物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绿生物的股份,也不由华绿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可减持华绿生物的股份:

1、本公司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

2、如发生本公司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公司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公司所持华绿生物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累计减持最大股份数量为本公司所持全部华绿生物股份,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转让华绿生物股票;

(四)在本公司持有华绿生物 5%以上股份期间,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华绿生物提交减持计划,包括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对华绿生物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华绿生物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五)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华绿生物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更严格要求的,则本公司按相关要求执行。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事实存在不确定性风险,高投发展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实施或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高投发展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高投发展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