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绿生物: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27  华绿生物(30097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970

证券代码:300970证券简称:华绿生物公告编号:2023-074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日:2023年10月31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118.86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1.02%

3、本次归属人数:56人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经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670.00万股的3.4276%。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3、授予价格:10.68元/股

4、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第二个归属期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第三个归属期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8月2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谢南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2022年8月27日至2022年9月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反馈意见。公司于2022年9月7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和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发表了意见。

2、授予日期

授予日:2022年9月30日

3、本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58人,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如下:

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获授予的权益数量(万股)占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余养朝中国董事长、总经理40.0010.00%0.34%
2崔茂霞中国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3.005.75%0.20%
3钱韬中国董事、董事会秘书14.003.50%0.12%
4江剑锋中国副总经理8.002.00%0.07%
小计85.0021.25%0.73%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54人)315.0078.75%2.70%
合计400.00100.00%3.43%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除余养朝先生之外,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需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80万股。2023年10

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上述3.80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鉴于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1,67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权益分派事项将导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0.68元/股调整为10.48元/股。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变动内容外,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一)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依照《激励计划》“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中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第二个归属期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第三个归属期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满足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后,归属数量均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9月30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10月9日至2024年9月27日。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归属条件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58名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余56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的营业收入数据为计算依据。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3]第371A013399 号),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75,159.39万元,较2021年增长30.01%,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等级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评等级结果

考评等级结果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100%60%0%
本次激励计划仍在职的激励对象共计56人。56人考评等级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对应归属比例为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归属,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

定办理后续归属相关事宜,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三)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由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0万股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1、归属日:2023年10月31日

2、归属数量:118.86万股(调整后)

3、归属人数:56人(调整后)

4、授予价格:10.48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授予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可归属情况(调整后):

序号姓名职务本次归属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归属数量占 已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百分比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余养朝董事长、总经理40.0012.0030.00%
2钱韬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14.004.2030.00%
3江剑锋董事、副总经理8.002.4030.00%
4夏伟伟董事5.001.5030.00%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52人)329.2098.7630.00%
合计396.20118.8630.00%

注:

1、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8万股;

2、崔茂霞女士于2023年2月10日辞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夏伟伟先生被选举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崔茂霞女士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于同日届满,调整后的归属名单将其归为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之列。

四、激励对象发生变化的情况、放弃权益的处理方式

在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如有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办理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如有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转入下个归属期,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10月31日

2、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18.86万股

3、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另外设置限售期。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0月10日出具了《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371C000463号),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2023年10月9日止,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归属出资款合计人民币12,456,528.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

币1,188,6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1,267,928.00元,上述激励对象全部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

七、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公司股权结构及财务指标的影响

注:

本次归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252,313.54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6705元。本次归属后,以归属后总股本117,888,600股为基数计算,公司2022年基本每股收益相应摊薄为0.6638元。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归属事项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本次变动前(股)本次新增(股)本次变动后(股)
股份数量116,700,0001,188,600117,888,600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和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五)《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六)《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