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绿生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3-12-01  华绿生物(300970)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绿生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华绿生物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75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21年3月29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1,459.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4.77元。截至2021年4月2日,公司共募集资金65,319.4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610.9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字(2021)第371C00016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分别在2021年4月和2021年12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力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规范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实施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募投项目项目投资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厂技术改造项目10,978.0010,978.00
2泗阳华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18,990.0018,990.00
3年产3万吨真姬菇项目42,785.0042,785.00
合计72,753.0072,753.00

2021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额,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投项目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前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厂技术改造项目10,978.0010,978.009,660.67
2泗阳华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18,990.0018,990.0018,990.00
3年产3万吨真姬菇项目42,785.0042,785.0030,960.31
合计72,753.0072,753.0059,610.98

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拟终止“年产3万吨真姬菇项目”的建设,将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30,960.31万元用于建设“河北华绿之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4万吨鲜品金针菇工厂化生产项目”,该议案后经2021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对公司募投项目“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厂技术改造项目”、“泗阳华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予以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后经2022年10月1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或者终止后,公司按照规定注销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监管账户或者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另行签订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四、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河北华绿之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4万吨鲜品金针菇工厂化生产项目”,截至2023年11月30日,本项目建设工作已经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符合验收结项标准。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河北华绿之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4万吨鲜品金针菇工厂化生产项目”共开设2个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2023年11月30日存储余额账户状态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都县支行50518101040024938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0.00已注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珠江路支行125913843310501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856.19正常存续

(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河北华绿之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4万吨鲜品金针菇工厂化生产项目”累计投入30,713.04万元,节余募集资金856.19万元(截至2023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

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A)累计投入募集资金(B)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C)募集资金节余金额(D=A-B+C)
河北华绿之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4万吨鲜品金针菇工厂化生产项目30,960.3130,713.04608.92856.19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主要为尚未支付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同时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上述原因综合形成了资金节余。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对于上述尚未支付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公司承诺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公司认为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且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符合验收标准,同时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856.19万元(截至2023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投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注销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终止。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河北华绿之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4万吨鲜品金针菇工厂化生产项目”结项,并将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的募集资金856.19万元(截至2023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投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能够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管理制度》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投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管理制度》的规定,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华绿生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华绿生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韩昆仑唐 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