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绿生物: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70
证券代码:300970 | 证券简称:华绿生物 | 公告编号:2024-058 |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日:2024年10月22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888,600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0.75%
3、本次归属人数:34人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经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11.46元/股
4、首次授予数量:329.8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8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2.45%。
5、预留部分:70.2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0.6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7.55%。
6、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均为公司正式的在职员工。
7、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激励对象依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在满足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7、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激励对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为归属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归属期 | 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或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
第二个归属期 | 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或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
第三个归属期 | 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或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
注:
1、以上“营业收入”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为准(下同);
2、以上“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安排 | 业绩考核安排 |
第一个归属期 | 以 2022 年业绩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或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
第二个归属期 | 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或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等级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评等级结果 | A-优秀 | B-良好 | C-合格 | D-不合格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100% | 60% | 0%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次激励计划。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7月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刘芝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1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反馈意见。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和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发表了意见。
2、授予日期
授予日:2023年8月21日
3、本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41人,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如下: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予的权益数量(万股) | 占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余养朝 | 中国 | 董事长、总经理 | 40.00 | 10.00% | 0.34% |
冯占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12.00 | 3.00% | 0.10% |
江剑锋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10.00 | 2.50% | 0.09% |
钱韬 | 中国 |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8.00 | 2.00% | 0.07% |
夏伟伟 | 中国 | 董事、采购副总监 | 6.00 | 1.50% | 0.05% |
小计 | 76.00 | 19.00% | 0.65%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36人) | 253.80 | 63.45% | 2.17% | ||
预留部分 | 70.20 | 17.55% | 0.60% | ||
合计 | 400.00 | 100.00% | 3.43% |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及预留股票数量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历次变动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等待期内离职,该等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作废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共计12.90万股限制性股票。
同时,在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过程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有权归属限制性股票6.21万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
鉴于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17,888,6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346,00股后的股本115,54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权益分派事项将导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1.46元/股调整为11.26元/股。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实际归属激励对象为34名,实际归属限制性股票为888,600股。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变动内容外,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一)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依照《激励计划》“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中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后,归属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8月21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8月22日至2025年8月21日。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归属条件 | 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1名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余37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1、以上“营业收入”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为准(下同); 2、以上“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371A013825 号),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99,622.14万元,较2022年增长32.55%,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 |||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 | 本次激励计划仍在职的 |
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等级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共计37人。37人考评等级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对应归属比例为100%。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归属,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归属相关事宜,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三)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根据《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4人在第一个等待期内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90万股。
同时,在本次激励计划资金缴纳过程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本次可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6.21万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1、归属日:2024年10月22日
2、归属数量:888,600股(调整后)
3、归属人数:34人(调整后)
4、授予价格:11.26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调整后):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本次归属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数量占 已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百分比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1 | 余养朝 | 董事长、总经理 | 40.00 | 12.00 | 30.00% |
2 | 钱韬 |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8.00 | 0.00 | 0.00% |
3 | 江剑锋 | 董事、副总经理 | 10.00 | 0.00 | 0.00% |
4 | 冯占 | 董事、副总经理 | 12.00 | 3.60 | 30.00% |
5 | 夏伟伟 | 董事、采购总监 | 6.00 | 1.80 | 30.00%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32人) | 240.90 | 71.46 | 29.66% | ||
合计 | 316.90 | 88.86 | 28.04% |
注:
1、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等待期内离职,该等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作废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共计12.90万股限制性股票;
2、在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过程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有权归属限制性股票6.21万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本次归属期该等人士归属股数为0股,但其仍具有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资格,故上表将其纳入激励对象名单;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激励对象发生变化的情况、放弃权益的处理方式
在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如有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办理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如有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转入下个归属期,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在本次激励计划资金缴纳过程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本次可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62,100股,故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实际归属激励对象人数为34人,实际归属数量为888,600股,公司对上述放弃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10月22日
2、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888,600股
3、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另外设置限售期。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0月14日出具了《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371C000359号),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4年10月12日止,公司已收到34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10,005,636.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888,6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9,117,036.00元,上述激励对象全部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0月22日。
七、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公司股权结构及财务指标的影响
注:
本次归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1-6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824,475.05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3840元/股。本次办理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后,总股本将由117,888,600股增加至118,777,200股,按新股本计算,
本次变动前(股) | 本次新增(股) | 本次变动后(股) | |
股份数量 | 117,888,600 | 888,600 | 118,777,200 |
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4年1-6月基本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归属事项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和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四)《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五)《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18日